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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闵民二(商)清(算)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20-04-01

案件名称

王泓与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清算组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第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闵民二(商)清(算)字第1号 申请人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1月20日,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了《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清算分配方案》,请求本院依法确认。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对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上海宏泰典当有限公司清算分配方案》的清算方案予以确认。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亦兵 人民陪审员  邢美新 人民陪审员  张东成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晓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