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辉民初字第405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王德俊与章榕、胡红霞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辉民初字第4054-1号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对原告王德俊诉被告章榕、胡红霞、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辉民初字第405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5)辉民初字第4054号民事判决中第1页第三行中的“4504”变更为“4054”。审判员 范运霞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宪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