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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4执22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郑志琼与郑芹哥、黄振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304执22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志琼与被执行人郑芹哥、黄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二被执行人郑芹哥、黄振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郑芹哥、黄振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林晓锋执行员  翁金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