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23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郑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23刑初5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女,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清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郑某在家里开了一间小卖部后,听别人说帮他人贩卖私彩可以赚钱,于是被告人郑某便联系上贩卖私彩上线老板“桂荣”(身份不详),在其位于外村塘村家中的小卖部处,以“头尾定位”、“大奖”、“三字”的方式进行帮“桂荣”贩卖私彩奖票。开奖号码根据北京七星彩的前四位数作为私彩兑奖号码,逢星期二、五、日为开奖日,每注私彩为1元,私彩的赔率大奖是1赔7000、三字赔率是1赔750、头尾和定位赔率是1赔80,被告人郑某每注得5%的回扣。被告人郑某于每期开奖前将贩卖到的私彩码汇总到报表上,开奖前“桂荣”到郑某家取汇总表。2015年1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在其家中的小卖部贩卖私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了贩卖私彩所得赌资1250元、吉利私彩簿2本、私彩报表3张、账簿1本、杂牌手机1部。经对扣押到的赌资、私彩簿、汇总报表及账簿进行核算,涉案金额共计244812元。以上事实,被告人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立案决定书;被告人郑某的供述;辨认笔录、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被告人郑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私彩上线老板接受投注,收取回扣,涉案赌资合计244812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赌资1210元,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收缴国库。扣押的私彩薄2本、私彩报表3张、账簿1本、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哲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沈建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