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13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2016-137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137号凤台县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我院对周云全诉王瑞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请你所协助依法对王瑞雪名下的位于滨河湾北区11#303室(产权证号09022794号)房屋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准许给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倪红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丁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