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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224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林培基与肖淑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潮南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培基,肖淑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潮南营销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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