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1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张凤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1刑初15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5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6)1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同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小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初至9月17日,被告人张某在其经营的瑞安市塘下镇塘口村罗凤中路×××号成人保健品店内,陆续从非正规渠道分别以10元/瓶、5元/盒、10元/盒的价格购进一批“金伟哥”(6瓶/盒、10粒/瓶)、“奇效伟哥”(1粒装)、“贵族极品”(2粒装),并将上家转让的“硬到底”(10粒装)、“极品海狗”等保健品一并予以销售,以15-30元/瓶的价格卖出十几盒“金伟哥”,共获利约六百余元。2015年9月17日,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店内查获“金伟哥”2盒、“极品海狗”4瓶、“硬到底”3瓶、“奇效伟哥”42盒、“贵族极品”8瓶。经鉴定,上述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其中“贵族极品”中还检出他达拉非成分。同年11月16日15时,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个体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二、随案移送的涉案保健食品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张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 审 判员 李秋霞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李 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