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02民初3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谢婷与方志勇、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婷,方志勇,林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02民初350-1号原告谢婷。被告方志勇。被告林娟。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婷诉被告方志勇、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方志勇、林娟银行存款80万元或扣押其等值财产,案外人谢志辉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屋一套(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区字第)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谢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方志勇、林娟银行存款80万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小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陈晓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