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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02民初3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谢婷与方志勇、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婷,方志勇,林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02民初350-1号原告谢婷。被告方志勇。被告林娟。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婷诉被告方志勇、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方志勇、林娟银行存款80万元或扣押其等值财产,案外人谢志辉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屋一套(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区字第)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谢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方志勇、林娟银行存款80万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小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陈晓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