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87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曲范利与延边德旺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字876号申请执行人曲范利,男,1954年5月27日生、汉族、警察公寓更夫,住延吉市北山街。被执行人延边德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为延吉市爱丹路113号。法定代表人周德顺,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范利与被执行人延边德旺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民四终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延中民四终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韩曙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