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83行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付月明与蒲江县西来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83行初4-1号本院2016年1月14日对起诉人付月明诉蒲江县西来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川0183行初4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行政裁定书中第1页顺数第1行“(2015)川0183行初4号”应更正为“(2016)川0183行初4号”。审判员 许 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严锦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