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9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盛兆祥与执行卢艳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兆祥,卢艳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9执58号申请执行人盛兆祥,住克山县。被执行人卢艳辉,住克山县。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5)克民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盛兆祥申请执行卢艳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5)克民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玉龙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毕士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