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法执字第150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徐惠霞与胡日乐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惠霞,孟和宝力格,阿日古娜,胡日乐巴特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1503号申请执行人徐惠霞,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孟和宝力格,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阿日古娜,女,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胡日乐巴特尔,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徐惠霞诉被执行人孟和宝力格、阿日古娜、胡日乐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审判员 巴彦 乌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查 干 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