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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民初10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国虎诉陈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虎,陈磊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1096号原告李国虎,男,汉族,1980年3月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农民.被告陈磊磊,男,汉族,1986年11月2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农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虎与被告陈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磊磊下落不明,原告李国虎在法定期间内不交纳公告费,又不申请司法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7元,退还原告李国虎。审判员  花新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张海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