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4民初3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高继孝与孟杰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继孝,孟杰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4民初346-1号原告高继孝。被告孟杰杰。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玄武街与新元路交叉口西北角、高速盛庭仁和大厦西侧附楼。本院审理原告高继孝与被告孟杰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6)鲁0704民初346号民事裁定后,现因被告孟杰杰提供相应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对被告孟杰杰所有的鲁G×××××号牌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王娜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于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