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2民初4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蒋红言与丁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红言,丁成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425号原告蒋红言,女,汉族,1988年4月10日生。被告丁成龙,男,汉族,1977年10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红言诉被告丁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丁成龙2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物,并以其豫N×××××号大众轿车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丁成龙2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物;二、查封蒋红言的豫N×××××号大众轿车。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审判员 卢新言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郑佳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