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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民初4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蒋红言与丁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红言,丁成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425号原告蒋红言,女,汉族,1988年4月10日生。被告丁成龙,男,汉族,1977年10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红言诉被告丁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丁成龙2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物,并以其豫N×××××号大众轿车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丁成龙2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物;二、查封蒋红言的豫N×××××号大众轿车。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审判员  卢新言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郑佳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