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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路某与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某,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22民初826号原告路某。被告时某。原告路某与被告时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路某与被告时某自愿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曹 建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