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2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路某与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某,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22民初826号原告路某。被告时某。原告路某与被告时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路某与被告时某自愿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曹 建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