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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宫×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被告人刘、宫寻衅滋事一案,本院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裁判文书案号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案号“(2015)海刑初字第2735号”,现更正为“(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审 判 员  覃 波人民陪审员  杜秀荣人民陪审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汪冬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