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宫×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被告人刘、宫寻衅滋事一案,本院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裁判文书案号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案号“(2015)海刑初字第2735号”,现更正为“(2015)海刑初字第2732号”。审 判 员 覃 波人民陪审员 杜秀荣人民陪审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汪冬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