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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5民初2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黄某与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邱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25民初296号原告黄某。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方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郭雪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