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5民初2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黄某与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邱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25民初296号原告黄某。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方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郭雪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