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0刑初6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21-09-18
案件名称
贩卖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0刑初62号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6)沪0110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7行的“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更正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原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9行后补充“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审判员 周 雯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江彦鸿附:相关法律条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