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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0刑初6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21-09-18

案件名称

贩卖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0刑初62号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6)沪0110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7行的“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更正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原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9行后补充“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审判员 周 雯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江彦鸿附:相关法律条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