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4执22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周武铁与施琳、张慈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304执22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武铁与被执行人张慈惠、施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慈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慈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 震执行员 林晓锋执行员 郑家楠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韩忠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