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4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雷远清与郑齐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远清,郑齐程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4958号原告雷远清,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畲族,居民,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被告郑齐程,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夷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雷远清与被告郑齐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根据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志超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杨洁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