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知初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曹合伟与武汉万江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合伟,武汉万江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知初字第00226号原告:曹合伟,男,汉族,1982年7月27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被告:武汉万江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2号关南福星医药园二期9号楼8层4号房。法定代表人:杨治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合伟诉被告武汉万江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施何梅审 判 员 彭 林人民陪审员 卢建荣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