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25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虞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孙奇、王玉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425执245号孙奇、王玉华���本院已立案执行虞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你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五日内按照虞人口征字(2015)255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通知审判员 席金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陈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