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法民一初字第105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益阳高针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罗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益阳高针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罗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