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4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郭阳先与黄振粦、王素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304执22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阳先与被执行人黄振粦、王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二被执行人黄振粦、王素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黄振粦、王素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林晓锋执行员 翁金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