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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甬知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浙甬知初字第91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周华超,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负责人:华惠龙,该歌舞城经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为与被告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以下简称罗兰歌舞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周华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兰歌舞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诉称:《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二、三辑)》收录了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协会会员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根据原告与上述协会会员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管理的上述部分作品供公众点播。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世界唯一的你》等6首歌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2.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000元。2015年9月10日,原告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增加原第1、2项诉讼请求为:1.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单数》等312首侵权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2000元;2.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30000元。对此,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罗兰歌舞城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到庭答辩。原告音集协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正版光盘封面及光盘——《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三辑)》,拟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拥有相应权利;2.权利文件(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拟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拥有相应权利;3.公证书,拟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本院依职权调取了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提交的(2015)浙知终字第54号判决书邮寄凭证及送达回证,经质证原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被告罗兰歌舞城既未提交答辩状又未出庭应诉,应视为对上述有关证据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经本院当庭与相应的证据原件进行核对,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且该部分证据也与本案有关,本院予以认定。对本院调取的证据,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被告罗兰歌舞城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上述认定证据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原告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集协先后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文化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二十一东方)等著作权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滚石公司、竹书房公司、华谊兄弟公司、海蝶公司、当然文化公司、新二十一东方等分别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信托给音集协管理,其中包括涉案的312首音乐电视作品。合同约定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该音乐电视作品遭受侵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期满前60日各权利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之后亦照此办理。原告音集协曾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起诉被告罗兰歌舞城著作权侵权,该案案号为(2014)浙甬知初字第318号,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判决:一、被告罗兰歌舞城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点播《等》等226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服务,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作品清单详见本判决书附页);二、被告罗兰歌舞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79100元(包括维权合理支出)。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2015)浙知终字第54号判决书,维持了原审判决,罗兰歌舞城于2015年4月13日收到上述判决。2015年4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毛建丽来到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汶骆路169号“宝乐迪量贩KTV”,并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办理消费手续后进入8202包厢。公证人员首先对店招、包厢现状进行拍照,随后毛建丽开启摄像机,使用该房内的点歌设备进行查找、点击、播放,依次点播了《单数》等314首歌曲,以摄像机对上述歌曲的点播、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消费结束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毛建丽得到该经营场所出具的金额为100元的定额发票五张(共计500元),上述发票盖有罗兰歌舞城发票专用章。钱塘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了上述查找、点播、摄像的全过程,并出具(2015)浙杭钱证内字第11440号《公证书》一份。庭后本院对原告提供的正版《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三辑)》以及公证光盘中的312首MTV进行了比对,公证光盘放映的312首MTV中,除《依然是朋友》、《多情的无情的多情》、《穷浪漫》、《相思垢》、《妈妈的娜鲁娃》、《子弹列车》、《爱与希望》共7首MTV外,其余305首MTV显示的内容与原告提供专辑中相应名称MTV的内容均一致。本院将上述305首MTV与(2014)浙甬知初字第318号判决书附页所列MTV清单(226首)进行比对,发现存在84首相同的MTV,具体为:《无所谓》、《爱简单》、《我比从前更寂寞》、《期待你的爱》、《笨蛋》、《换季》、《空气》、《委屈》、《停电》、《雪绒花》、《大小姐》、《我介意》、《这种爱》、《平行线》、《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西界》、《编号89757》、《醉赤壁》、《真材实料的我》、《豆浆油条》、《第几个100天》、《一千年以后》、《不潮不用花钱》、《莎士比亚的天份》、《小酒窝》、《死心彻底》、《不让你走》、《他一定很爱你》、《一天天一点点》、《香水》、《一封信》、《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再爱我好吗》、《微笑》、《早晨》、《看穿》、《世界》、《还有我》、《栀子花开》、《听见牛在哭》、《天天看到你》、《Andy》、《撕夜》、《无法阻挡》、《惩罚》、《离别》、《你就像个小孩》、《下次如果离开你》、《恩赐》、《相容》、《雨衣》、《哈啰》、《没什么好怕》、《退让》、《小说》、《无能为力》、《爱你比我重要》、《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新家》、《差一点》、《爱上谁》、《人狼》、《还你自由》、《我在你的爱情之外》、《X》、《完美新世界》、《江南》、《相信无限》、《美人鱼》、《只对你说》、《波间带》、《不死之身》、《杀手》、《她说》、《大男人?小女孩》、《BABYBABY》、《一个又一个》、《表达爱》、《Iam》、《爱笑的眼睛》。另查明,被告罗兰歌舞城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4月14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KTV包厢24个,舞池1个;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品零售;棋牌服务。本院认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本案中,原告主张的312首MTV均以特定音乐作品为题材,通过摄影、录音、剪辑、合成等创作活动,在一定介质上制成一系列有伴音的相关画面,凝聚了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剪辑、服装、灯光、合成等创造性劳动,包含了制作者的智力创作,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求,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上述312首音乐电视作品及其专辑的封套、光盘盘面和歌曲目录上标明制作者和著作权人为滚石公司、竹书房公司、华谊兄弟公司、海蝶公司、当然文化公司、新二十一东方等。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原告主张的312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归滚石公司、竹书房公司、华谊兄弟公司、海蝶公司、当然文化公司、新二十一东方等公司享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现滚石公司、竹书房公司、华谊兄弟公司、海蝶公司、当然文化公司、新二十一东方等公司将其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但上述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的授权仅以音集协用于KTV的许可、收费以及维权为目的),故原告有权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向他人主张相应权利。经本院查明,原告指控的公证书所附光盘中记载的被告处保全的305首音乐电视作品与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光盘中的音乐电视作品内容一致,但其中有84首音乐电视作品原告曾在(2014)浙甬知初字第318号案件(以下简称前案)中起诉过。本院注意到,罗兰歌舞城收到(2015)浙知终字第54号判决书(前案二审维持判决)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即在2015年4月13日之前,前案裁判文书(2014)浙甬知初字第318号判决书尚未生效,而本案原告提供的(2015)浙杭钱证内字第11440号《公证书》显示《无所谓》等84首音乐电视作品取证时间为2015年4月1日,即原告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第二次取证时间早于前案裁判文书生效之前。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指控的被告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服务系前案中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而并非新的侵权行为。考虑到前案本院已经就被告向公众提供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服务作出停止侵权判决且已生效,本案中无需再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另因前案已经采用法定赔偿方式责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且法定赔偿赔偿数额也足以弥补原告损失,就上述音乐电视作品本案也不应再重复判决赔偿。综上,本院对原告就《无所谓》等84首音乐电视作品相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未经涉案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其经营的卡拉OK场所向公众提供《单数》等221首(已剔除与前案重复的84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被告作为专业的卡拉OK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曲库中的音乐电视作品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营利性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获得权利人的许可。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向公众提供的音乐电视作品可能包含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综上,被告侵害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原告因被侵权所受的经济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的经济利益均难以确定,本院根据原告选择适用法定赔偿。依据本案的具体案情,本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的类型、制作成本、流行程度和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等情况,依法酌定赔偿金额为77000元。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可对其作出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点播《单数》等221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服务,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作品清单详见本判决书附页);二、被告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77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费用);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2491元,被告宁波市镇海罗兰歌舞城负担39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四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643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款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101040006575401001,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上诉期满七日后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宋 妍代理审判员 祝 芳代理审判员 邓梦甜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 记员 沈梁丹附:涉案侵权歌曲清单(221首)1.《单数》、2.《刮目相看》、3.《天使忌妒的生活》、4.《世界唯一的你》、5.《Superman》、6.《SuperSunshine》、7.《爱拼才会赢》、8.《BABABA》、9.《失乐园(粤)》、10.《救你》、11.《情人》、12.《无心伤害》、13.《IBelieve》、14.《她总在某一个地方》、15.《TalkingHeartToHeart》、16.《躺在你的衣柜》、17.《还是会寂寞》、18.《爱我久久》、19.《城市蓝天》、20.《我是你的小小狗》、21.《我在不远处等你》、22.《约定》、23.《爱的进行式》、24.《聪明糊涂心》、25.《梦醒时分》、26.《明明白白我的心》、27.《这样爱你对不对》、28.《不要随便说ByeBye》、29.《情关》、30.《一生守候》、31.《改变》、32.《很难》、33.《路口》、34.《秘密》、35.《小宇》、36.《分手吧》、37.《干妹妹》、38.《想太多》、39.《两手空空》、40.《讨厌夏天》、41.《爱的初体验》、42.《我会想念你》、43.《思念是一种病》、44.《我想要的感觉》、45.《Ok》、46.《我不要长生不老》、47.《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48.《总冠军》、49.《海浪》、50.《麻糬》、51.《雨衣》、52.《狠不下心》、53.《谁能让时间倒转》、54.《你怎么舍得我难过》、55.《想》、56.《我的SuperLife》、57.《明天我要嫁给你》、58.《舍不得把眼睛睁开》、59.《得意的笑》、60.《爱错》、61.《童年》、62.《爱像大海》、63.《裙摆摇摇》、64.《ByeBye》、65.《爱情躲避球》、66.《到处乱走》、67.《打了一把钥匙给你》、68.《后来》、69.《很爱很爱你》、70.《收获》、71.《玫瑰天空》、72.《一辈子的孤单》、73.《Love》、74.《关于你的歌》、75.《手放开》、76.《远走高飞》、77.《红太阳》、78.《壮志在我胸》、79.《飞翔》、80.《梦醒时分》、81.《伤痕》、82.《为你我受冷风吹》、83.《听说爱情回来过》、84.《夜太黑》、85.《我心仍在》、86.《WhatAWonderfulWorld》、87.《寂寞难耐》、88.《生命中的精灵》、89.《希望》、90.《向前走》、91.《爱情》、92.《阴天》、93.《没时间》、94.《怎么了》、95.《真的吗》、96.《电台情歌》、97.《广岛之恋》、98.《忽然之间》、99.《双城故事》、100.《盛夏的果实》、101.《爱情有什么道理》、102.《春天花会开》、103.《好聚好散》、104.《一个男人的眼泪》、105.《这样也好》、106.《IFeelGood》、107.《对面的女孩看过来》、108.《哭个痛快》、109.《流着泪的你的脸》、110.《伤心太平洋》、111.《天涯》、112.《天使也一样》、113.《心太软》、114.《依靠》、115.《再出发》、116.《我是一只小小鸟》、117.《那一年,这一天》、118.《黄色月亮》、119.《你有离开的自由》、120.《鸭子》、121.《失恋万岁》、122.《爱上你给的痛》、123.《看见快乐对我笑》、124.《夜照亮了夜》、125.《多情》、126.《听你说》、127.《五天几年》、128.《真心英雄》、129.《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130.《纯真》、131.《反而》、132.《憨人》、133.《候鸟》、134.《温柔》、135.《相信》、136.《知足》、137.《好不好》、138.《恋爱ING》、139.《时光机》、140.《为什么》、141.《爱情万岁》、142.《人生海海》、143.《终结孤单》、144.《借问众神明》、145.《心中无别人》、146.《永远的永远》、147.《有你的将来》、148.《能不能不要说》、149.《罗密欧与茱丽叶》、150.《梦田》、151.《橄榄树》、152.《飞鸟与鱼》、153.《哭泣的骆驼》、154.《女人与小孩》、155.《Tears》、156.《飘洋过海来看你》、157.《FridayNight》、158.《爱是一道光芒》、159.《我不想一个人》、160.《飞起来》、161.《水晶》、162.《爱相随》、163.《花儿》、164.《花心》、165.《其实不想走》、166.《让我欢喜让我忧》、167.《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168.《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169.《WakeUp》、170.《摆渡人的歌》、171.《不愿一个人》、172.《刀剑如梦》、173.《明天我要嫁给你》、174.《你喜欢的会有几个》、175.《怕黑》、176.《拼了》、177.《亲亲我的宝贝》、178.《求婚》、179.《我愿意去等》、180.《最近比较烦》、181.《梁山伯与朱丽叶》、182.《Fear》、183.《星星堆满天》、184.《作伴》、185.《怪你过份美丽(粤)》、186.《深情相拥》、187.《等你的心》、188.《多心》、189.《注定》、190.《掌心》、191.《领悟》、192.《遗忘》、193.《味道》、194.《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195.《彩虹》、196.《最美》、197.《回家》、198.《不想一个人》、199.《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200.《我终于失去了你》、201.《勇敢一点》、202.《美丽的花蝴蝶》、203.《你知道我在等你吗》、204.《全世界只有你不知道》、205.《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206.《心爱妹妹的眼睛》、207.《在你和天空之间》、208.《感受》、209.《变脸》、210.《爱就爱了》、211.《喝彩》、212.《不想骗自己》、213.《满天风雪》、214.《没收你的爱》、215.《抱紧我别走》、216.《GreatDay》、217.《大话爱情》、218.《展翅高飞》、219.《十二种颜色》、220.《青菜鸡蛋面》、221.《我挑我的》。适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第十条第二款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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