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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118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公司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1185号原告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6号金科星城21-17号,组织机构代码07034899-3。法定代表人刘木胜,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平,重庆康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康,重庆康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1727元,由原告重庆集恒米兰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侯慎思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