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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271民初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7

案件名称

赵美与王文辉彩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美,王文辉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271民初19号原告赵美。被告王文辉。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美诉被告王文辉彩票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丽娇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伏 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