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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1民初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甄长哲与平安财保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21民初313号本院2016年2月1日对原告甄长哲诉被告郑永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121民初313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皖0121民初313号”更正为“(2016)皖0121民初313号”。审判员  曹宜莲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仁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