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达执字第276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边金蛇申请执行杨广林民间借贷纠纷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金蛇,杨广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达执字第2769-2号申请执行人边金蛇,男,满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被执行人杨广林,男,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边金蛇申请执行杨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达民初字第22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杨广林在中国银行代发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杨广林在中国银行代发工资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雪东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马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