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02民初68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曹广申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广申,王永红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680号原告:曹广申,男,196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王永红,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曹广申诉被告王永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东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刘 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