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45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与廖宗伟、蒲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廖宗伟,蒲建,唐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45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法定代表人穆世科,系该支行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张福彪,系利川市农行风险管理部主任。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张黎,系利川市农行南湖里支行客服经理。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廖宗伟被告蒲建被告唐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诉被告廖宗伟、蒲建、唐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行负担。审判员 廖学贵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汪小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