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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2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白玉涛申请执行赵大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玉涛,赵大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88号申请执行人白玉涛,男,38岁。被执行人赵大慧,男,30岁。本院在执行白玉涛申请执行赵大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白玉涛依法申请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集商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李嘉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