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602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管生与吕宗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生,吕宗泽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602执243号申请执行人管生。被执行人吕宗泽。本院受理管生与吕宗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审查,本案被执行人吕宗泽的住所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永丰滩乡新建村十四组18号,属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辖区。现案件已移送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执行,并收到邮局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作委托结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信贤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严 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