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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初字第0283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原告余泽龙、陈正术、刘德富与被告安徽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02834号本院2016年1月27日对原告陈正术、刘德富、余泽龙诉被告安徽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雨民初字第02834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第二页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中第二页第二段第六行“原告陈正术、刘德富、余泽龙以案外人出具的收条向被告南源公司主张劳动报酬”改为“原告陈正术、刘德富、余泽龙以案外人出具的欠条向被告南源公司主张劳动报酬”。代理审判员 米 玲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见习书记员 陈蓁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