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大法民初字第2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与文霞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文霞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大法民初字第23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北500号。负责人贺斌,系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彬,系该行职员。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等。被告文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与被告文霞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伟、桂胜红、人民陪审员冷立新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李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文霞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本院现已经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诉称,2012年12月19日,被告文霞向原告申请了一张信用额度8000元的贷记卡,,被告于2013年1月12日进行了第一次消费,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为2015年5月21日。截止2015年11月7日,被告已经拖欠原告7925.83元、利息601.22元,滞纳金136.95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没有如约偿还。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文霞偿还欠款7925.83元、利息601.22元、滞纳金136.95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以实际支付之日为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就其诉称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账户信息明细,拟证明被告欠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2、贷记卡申请表,拟证明被告申请贷记卡的事实。被告文霞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1、2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8日,被告文霞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金穗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载明: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乙方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透支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期计息,日利率万分之五。2012年12月19日,原告为被告文霞发放最高授信额度为8000元、金穗贷记卡一张。被告文霞用该卡进行了消费取现,被告于2015年5月21日进行了最后一次还款,还款金额为600元。截至2015年11月7日,被告已累计拖欠本金7925.83元、利息601.22元,滞纳金136.95元。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持卡消费后,理应依约还款,截至2015年11月7日,被告尚欠原告金穗贷记卡本金7925.83元、利息601.22元,滞纳金136.95元。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但2015年11月7日之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算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并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的约定另行计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金穗贷记卡上的欠款本金7925.83元、利息601.22元,滞纳金136.95元(前述利息、费用计算至2015年11月7日,从2015年11月8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各项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的约定另行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文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 伟审 判 员  桂胜红人民陪审员  冷立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贾鉴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