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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3民初132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2-26

案件名称

田树森与李茂林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树森,李茂林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3民初1327号原告田树森被告李茂林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树森与被告李茂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树森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树森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树森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旭兵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闫俊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