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冷民初字第233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原告于文生与被告黄良政、唐水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文生,黄良政,唐水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冷民初字第2336号原告原告于文生,男,196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黄良政,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唐水云,女,196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系被告黄良政之妻。原告于文生与被告黄良政、唐水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唐建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冯玉珍、人民陪审员何国英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2月1日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杨雯担任庭审记录。原告于文生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传票���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13年开始给被告送胶水用于生产大芯板。至2015年7月底,二被告共欠原告货款75670元,二被告出具了二张欠条。欠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567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一、二被告身份信息。拟证实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诉讼主体适格;证据二、被告黄良政于2014年7月17日、2015年7月23日出具的欠条各一份。拟证实二被告下欠原告货款75670元。二被告未予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原、被告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下欠原告货款未付及二被告身份情况等事实��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依法确认为有效证据。根据以上采信的证据和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如下基本事实:被告黄良政、唐水云系夫妻关系,因经营永州市冷水滩区鸿政细木板厂生产大芯板需要,于2013年开始向原告购买热压胶水。2014年7月17日,被告黄良政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确认下欠原告货款50000元;2015年7月23日,被告黄良政又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确认下欠原告货款25670元,以上共欠原告货款7567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因而酿成纠纷。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给付货款7567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责任,此利息应从被告出具欠条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给付完毕时止。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良政、唐水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于文生货款人民币7567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1、以货款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2、以货款2567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9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25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唐建军审 判 员 冯玉珍人民陪审员 何国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杨 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