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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荆州中民二终字第00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14

案件名称

黎腾芳与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黎腾芳,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委会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中民二终字第005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黎腾芳,务农。委托代理人:杨邦浩。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委会,(以下简称角湖村委会)住所地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法定代表人:黎黑林,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邓阳成,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诉人黎腾芳因与被上诉人角湖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监利县人民法院(2014)鄂监利民初字第000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黎腾芳及其委托代理人杨邦浩,被上诉人角湖村委会书记李树廷及村长黎黑林的委托代理人邓阳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首先,本案的事情经过是角湖村委会因疏通八港沟与黎腾芳发生纠纷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由角湖村委会补偿黎腾芳15000元,并由角湖村委会组织挖掘机疏通八港沟,同时利用疏通的八港沟淤泥加高八港沟两边的养殖池池埂(一边为黎腾芳的养殖池埂),用以提高养殖池在八港沟与中心河贯通后的挡水能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角湖村委会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对筑堤工程进行验收,在没有查看筑堤是否已经筑好的情况下,擅自扒开中心河堤引水进入八港沟,造成八港沟水位上涨漫溢进黎腾芳的鱼池,导致黎腾芳鱼池中的鱼虾蟹外逃,对此,角湖村委会是存在过错的。至于黎腾芳鱼池留有一个5米左右的口子问题,不论该口子是黎腾芳的妻子要求留下埋涵管用的,还是因为泥土不够或者是挖掘机没有时间来封堵口子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角湖村委会在决定扒堤引水的时候有没有查看筑堤情况,有没有考虑这个堤目前能不能扒的问题。因此,即便是黎腾芳的妻子要求预留口子埋设涵管,角湖村委会也应该在查看该缺口是否已经堵好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扒堤引水;其次,对于八港沟水位有没有上涨的问题,即要结合原八港沟的水位和中心河的水位来考虑,又要结合黎腾芳鱼池中没有完全堵好的口子高度来综合分析是否存在漫溢的情形;再次,对于黎腾芳损失的认定问题,既然一审法院委托了相关鉴定部门对损失进行了鉴定,如果认为该鉴定依据不足,应该引导当事人进行重新鉴定,而不能直接不予采信。对于已经丧失鉴定条件的可以质询有关专家后酌情认定损失。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直接驳回黎腾芳的诉讼请求不当,上诉人黎腾芳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监利县人民法院(2014)鄂监利民初字第0008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监利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徐 峰审判员 谢本宏审判员 潘川川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覃小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