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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01执恢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黄建平申请执行杨华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平,杨华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黄建平,男,1979年8月1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楚雄市人。被执行人杨华平,女,1990年5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楚雄市人。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恢4号黄建平申请执行杨华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575.00(含执行费5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4)楚民初字第1804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国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     亚     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