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雷利军申请执行金利军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利军,金利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990号申请执行人:雷利军,男,汉族,1963年1月23日出生,农民。被执行人:金利军,男,汉族,1983年2月18日出生,个体。本院在执行雷利军申请执行金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分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2015)杭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金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伊日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