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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7民初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8

案件名称

强大应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657号原告强大应,男,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营业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万象城B1层B122号。负责人赖忠。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强大应于2016年1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强大应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强大应承担。审判员  王晓露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罗雪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