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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14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8-06-06

案件名称

陈明耀、李伟平、方校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142-1号李伟平、方校根: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耀诉被告李伟平、方校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李伟平、方校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李伟平、方校根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特此公告。(请张贴)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