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14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8-06-06
案件名称
陈明耀、李伟平、方校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142-1号李伟平、方校根: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耀诉被告李伟平、方校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李伟平、方校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李伟平、方校根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特此公告。(请张贴)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