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裁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李艳丽与贾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丽,贾晓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132号申请执行人李艳丽。被执行人贾晓慧。本院在执行李艳丽与贾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晓慧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梁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