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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执裁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李艳丽与贾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丽,贾晓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132号申请执行人李艳丽。被执行人贾晓慧。本院在执行李艳丽与贾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晓慧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梁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