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78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崔雪楠与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783号原告崔雪楠与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温都水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温都水城旅游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崔雪楠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雪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崔雪楠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张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