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常芳与闫小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恢2号本院在执行常芳与闫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闫小东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沈闫小东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程效涛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高 翔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文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