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623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常芳与闫小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恢2号本院在执行常芳与闫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闫小东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沈闫小东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程效涛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高 翔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文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