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515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本院民一庭与许茂杰抚养费纠纷普通执行[公开]终结执行诉讼法律文书用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515执18号移送执行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被执行人许某。法定代理人唐诗雨,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许某偿付案件受理费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许某已于2016年1月29日由他人代付案件受理费5208元、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因本案执行完毕,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粤0515执18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卢少佳审 判 员  杜式健代理审判员  徐志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陈素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