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法执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博物馆与被执行人郑安军、蔡志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石法执字第419号石门县博物馆、郑安军、蔡志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博物馆与被执行人郑安军、蔡志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安军、蔡志华已按(2015)石民一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