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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法执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博物馆与被执行人郑安军、蔡志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石法执字第419号石门县博物馆、郑安军、蔡志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博物馆与被执行人郑安军、蔡志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安军、蔡志华已按(2015)石民一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