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代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李九九申请执行刘秀伟抵押欠款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代执字第22号本院在执行李九九申请执行刘秀伟抵押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秀伟完全有履行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2008)代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能力,但被执行人刘秀伟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秀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