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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板民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有才与被告葛金昭、南京市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有才,南京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刘云,葛金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雨板民初字第356号原告王有才,男,1962年4月11日生,汉族。被告南京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红太阳工业原料城B10区3栋2F307-309。法定代表人刘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告刘云,女,1968年10月29日生,汉族。被告葛金昭,男,1968年7月25日生。原告王有才诉被告南京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公司)、被告刘云、被告葛金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丽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贾安居、人民陪审员梁争上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有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润公司、被告刘云、被告葛金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有才诉称,被告大润公司总经理葛金昭通过朋友介绍,于2011年8月30日找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周转。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借给被告10万元,被告每年支付原告10000元现金作为利息。因被告未还本金,被告于2014年10月28日重新出具借条一张给原告,其后被告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2000元利息。半年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10万元和利息,至今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10万元;2、支付利息累计8000元(四个月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大润公司、被告刘云、被告葛金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葛金昭大润公司监事,通过朋友介绍找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周转。2011年8月30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付被告葛金昭10万元。后因被告未偿还本金,2014年10月28日,被告葛金昭重新出具借条一张给原告,载明“今借到王有才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人署名葛金昭并加盖大润公司章。被告同时出具给原告大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被告刘云、被告葛金昭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南京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印章)以及被告葛金昭名片一张。其后原告向被告催要10万元和借款利息,但一直联系不上被告。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归还借款及利息,故原告诉至法院。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借条、核算账、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名片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一、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葛金昭、被告大润公司向原告王有才借款10万元,至今未予偿还。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二、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8000元利息的主张,因原告提供的借条、银行卡交易明细单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对利息的计算方法及起算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院酌定,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三、原告要求被告刘云、被告葛金昭、被告大润公司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刘云与本案诉争事实及标的有关联,故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大润公司、被告刘云、被告葛金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葛金昭、南京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有才借款10万元,并给付利息(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王有才对被告刘云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王有才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被告葛金昭、被告南京大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帐号:10×××76。审 判 长 蔡  丽  丽人民陪审员 贾  安  居人民陪审员 梁  争  上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法官 助理 ????徐?睿见习书记员 陈  志  育 关注公众号“”